协会动态公告:
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职责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1-05-31点击数: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与江苏银保监局和江苏省民政厅汇报与联系,接受指导和监督,做好政策传导工作,落实社团规范管理要求,修订完善协会规章制度;
2、综合汇总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综合性文字报告,督促落实工作计划;
3、负责协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材料的准备及会务工作,负责省市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等筹备、联络工作;
4、负责协会会员的组织发展、会籍管理和会费的收取工作;
5、负责协会公文审核,文件资料收发、流转、督办、档案管理等工作;
6、负责协会秘书处人事、薪酬管理工作;
7、负责协会党支部党务工作;
8、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规范管理协会会计核算和出纳等业务;
9、负责协会网络系统、电子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
10、负责协会印章管理、物资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11、统筹、协调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12、完成银保监局和协会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律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自律工作的制度、计划及实施方案,促进自律机制建设和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的开展。
2、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制定自律公约或行业倡议,定期跟踪
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和谐金融环境;
3、根据监管要求或行规行约,推动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的实施,了解会员单位的执行情况,督促会员行规范管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4、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文明规范服务创建活动,做好示范单位评选、表彰、经验推广等工作;
5、做好与专业委员会协调联络工作,履行专业委员会及行业间交流、沟通、协调职责,促进专委会作用的发挥;
6、组织开展职工业务技能竞赛活动,提高银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弘扬新时代金融职工的劳模精神、工匠精神;
7、组织对银行业市场及有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调研,为行业及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8、完成银保监局和协会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权部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维权公约,开展维权调查,向会员单位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单位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协助会员单位解决维权中碰到的问题,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行业利益,
2、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动,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处置中的话语权;
3、承担牵头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联络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督促和协助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各专业委员会维权作用的充分发挥;
4、组织对行业内有关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为政府及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5、根据江苏银保监局的部署,做好联合授信管理机制运行和债委会的推动工作;
6、推动省内银团业务的发展;
7、完成银保监局和协会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宣传部工作职责
1、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新闻发布宣传机制,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
2、建立与会员单位间信息宣传沟通联动机制,加强《江苏银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及网站等宣传一体化服务,组织开展会员单位间宣传、舆情、信息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交流、研讨与合作;
3、编辑出版发行《江苏银行业》期刊(全年六期),编辑出版银行业相关书籍资料;
4、推动、配合、协调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
5、配合参与有利于提升江苏银行业品牌形象的各类活动;
6、完成银保监局和协会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部工作职责
1、根据各会员单位需求编制协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及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3、根据年度工作特点实行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
4、结合专业委员会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策划金融研讨论坛及交流活动;
5、加强秘书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培训;
6、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负责协会教育培训的年度工作总结;
7、完成银保监局和协会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保部工作职责
1、按照江苏银保监局和中银协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消保工作规范,明确本单位消保工作的职责和运行机制;
2、推动各会员单位和各市协会制定有关消保工作规范,协调银行业消保工作具体落实,推动全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开展;
3、负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各种方式的消保者权益保护宣传和督导;
4、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各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化解风险事件;
5、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制定行业自律工作要求,并定期对行业内重大事件进行原因查找和工作研讨;
6、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宣教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的宣教活动,宣传会员单位的活动动态和经验做法,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金融意识;
7、负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日常事务;
8、完成银保监局和协会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苏省(南京)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接受江苏银保监局、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在维护银行业与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调解银行业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或服务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化解双方矛盾;
2、不断完善丰富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流程和手段,推动多元化化解金融纠纷;
3、定期向会员行通报调解情况,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定期召开消保专业委员会,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总结调解过程中遇见的共性问题,引导会员行重视调解纠纷中发现的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并积极予以反映,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4、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吸收经验丰富的金融和法律从业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管理激励机制。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
5、完成银保监局和协会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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