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公告:
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
作者: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时间:2014-04-07点击数:

为促进会员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培育规范销售、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结合银行理财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会员单位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自觉遵守以下自律约定:

一、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的原则,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二、应建立科学严密的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遵循风险匹配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销售行为,有效控制销售风险,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三、应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自主风险评级,同时,要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做到发售的理财产品均注明风险等级。

四、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客观真实地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间建立对应关系,并持续做好风险评估和提示工作。

五、应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全面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宣传销售文本应真实、客观、准确和清晰地描述理财产品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产品销售文件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风险揭示语言要通俗易懂,要充分告知客户权益并履行理财产品相关收费告知义务。

六、应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要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持续的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销售人员的合规意识。考核机制应更科学、更合理,并将售前宣传、售后服务、信息披露、客户投诉处理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七、应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理财业务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应急处理和客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细则、操作流程,确保理财业务的合规性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有效执行。

八、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理财知识和加强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的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的理财观,营造理财业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九、应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加强业务信息的沟通交流,积极探索加快理财业务科学发展的路径,提出规范理财业务的建议, 共同促进银行业理财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将对以上自律约定执行情况组织相关检查,同时,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发现不遵守以上自律约定的会员银行将进行自律惩戒,并对确认违规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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