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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龙:存款保险制度使金融机构能够优胜劣汰
作者:来源:中国政府网发布时间:2015-04-04点击数: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存款保险的保费谁来交,按什么标准交?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怎么确定的,偿付限额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在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2015年4月3日14时,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条例》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网友也关注到,存款保险条例应该说是20年磨一剑,对下一轮改革也会起到重要作用,请您聊聊。

[黄晓龙]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么多年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人民银行一直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立这个制度进行了研究论证,期间也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征求公众的意见。所以对于制度方案的设计作为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推动金融改革的意义上,可以说是它是推动金融其他领域改革的一些支持和配套条件。比如对于发展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因为中小银行发展中可能会面临信用不足的问题,存款保险可以通过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可以提高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比如说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它可以及时保障存款人的权益,也可以在银行发展过程中有风险及时校正,为中小银行的发展、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基础和条件。

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对解决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市场效率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作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也可以促使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及时发现风险,使金融机构能够优胜劣汰,形成一个竞争性、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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