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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打击金融机构员工参与地下钱庄活动
作者:来源:新浪财经发布时间:2013-01-05点击数:

 新浪财经讯 1月4日消息,银监会近期发文打击金融机构员工参与地下钱庄非法活动。对于参与地下钱庄非法活动的银行员工,情节严重者将终身不得从事银行业工作。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新浪财经表示,此文件去年下半年即已对机构发布,是银监会一贯以来的政策。

  一直以来,民间借贷就游走在钢丝绳上,它涉及轰动一时的吴英案件,也关联温州业主跑路事件等等。而近来,不少地下钱庄案都涉及到金融机构人员。2012年4月份有媒体报道银行为揽储暗藏地下钱庄,一个月可完成全年业绩。7月北京首例特大地下钱庄案涉及5名银行人员当掮客,分别来自华夏银行(10.33,-0.02,-0.19%)交通银行(5.06,0.12,2.43%)、大连银行、民生银行(7.98,0.12,1.53%)以及广发银行[微博]。8月份山东泰安商业银行一女行长被指操控地下钱庄。

  银监会此次发文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将地下钱庄非法活动排查工作纳入稽核检查的范围。结合交易量、资金量、存款量等客户信息进行数据筛选,特别关注注册资本较少,现金交易、网银交易或结售汇业务频繁,交易对手多为个人账户的交易行为。

  对于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地下钱庄非法活动,监管部门表示,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除责令银行给予其纪律处分以外,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后果,取消其一定限期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同时对负有个人责任的银行员工,除责令银行对其给予纪律处分外,可以根据情节严重以及后果,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银监会其实一直处于规范银行从业人员参与地下钱庄的“战斗”状态中。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务行为指引》中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要拒绝洗钱,内幕交易等。

  2012年,银监会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和《关于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处理情况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2〕258号),明确提出“八不得”,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银监会还要求特别关注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

  2012年10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统一授信管理。要科学核定客户票据业务授信规模,防止签发超过企业授信限额的票据,防范各种“倒票”违规行为。特别提出要加强员工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票据业务能力和合规意识,严禁员工参与各种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悦芬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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